劳动委托书15篇
在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越来越多的事务会去使用委托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委托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委托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委托书1劳动仲裁答辩状
案号:厦集劳仲案(201)第001号
答辩人:厦门张三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答辩人就贵委所受理的厦集劳仲案201第001号王某某诉厦门张三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不属于劳动仲裁案件,贵委应当撤销案件或者直接驳回被答辩人的申请事项。
1、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1)被答辩人未在大陆合法就业。被答辩人系台湾同胞,适用我国《就业规定》[1]第四条之规定“我国对台港澳地区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但本案的事实上,被答辩人除了有于20xx年9月20日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的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就业证》,且该《就业证》已于20xx年8月31日失效,此外并无其他的就业证,则意味着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被答辩人在大陆的就业状态均属于非法就业,被答辩人并不具有就业的资格。根据《确立通知》[2]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参照适用广东《适用劳动法律指导意见》[3]的十八条及北京《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4]第十五条之规定,均确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则可以确定被答辩人无法与答辩人形成劳动关系,至多就是劳务关系。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的争议只能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定,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我国目前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并没有规定雇主与雇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规定雇用单位需要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之规定。
2、被答辩人并非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第二条之规定,在我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能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而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更非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受理非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仲裁规则》的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6],仲裁委员会应当以被答辩人未办理《就业证》,非劳动法律关系,非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为由不予以受理,撤销案件。
3、从责任分配的层面看,被答辩人本身对未办理就业证有过错,且积极参与该行为的实施。
作为答辩人所聘请的高层管理人员被答辩人有使用公章的权限,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外籍人员办理《就业证》等事宜,有充分的决定权。同时,其本人也是积极地代表了答辩人实施了该侵权行为,不可能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二、被答辩人已在台湾地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与贵委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是冲突矛盾的。
被答辩人的重复诉讼违背了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诉讼原则。被答辩人已经在台湾地区提起了对模得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确认劳动关系的给付薪资等劳动诉讼主张。这与贵委所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诉求基础是一致的,但诉求事由却是相矛盾的,诉请事项是一致的。被答辩人在就同一时间的同一事项同时向两个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要求给付薪金及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赔偿是不符合常理及法理的。
三、答辩人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申请答辩人支付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0000元事项不成立。
(1)被答辩人的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第7条规定的情形。按被答辩人提交的《劳动合同》(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2)证实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曾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情形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的情形,不能适用该规定。
(2)“时间段计算”与法律不合。根据《劳动合同法》[8]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自首次用工之日起的一月“宽限期”内该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超一个月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11月的双倍的工资,过一年后视同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并非如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无限期的24个月底支付双倍工资。
(3)从责任分配角度来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被答辩人。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给贵委的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于20xx年9月15日的《劳动合同》(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2)中的第一条“乙方的工种岗位为:厂务部经理”,及答辩人提交的通知及呈签(答辩人提交的证据4)证实被答辩人属于“台干”身份的事实,确认被答辩人是答辩人的管理层成员,公章由其管理,其享有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提交的这份书面劳动合同就是证明其有权决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力证。从这个层面来讲,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作为主管人事主管的公司管理层被答辩人的责任,是其处心积地虑“钓鱼式”地将答辩人陷于违法境地。
(4)程序上,答辩人申请事项已超一年的仲裁时效。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结合本案的事实,被答辩人在其申请事实与理由中陈述其入职时间为20xx年8月1日,而并非20xx年2月1日。自此,答辩人因未与被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而应支付惩罚性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退一步说,按答辩人的逻辑及提供的证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自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点20xx年2月1日 ……此处隐藏4470个字……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委托书10委托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
受委托人:xxx姓名:xxx
工作单位:xxxxxxxx
职务:xx
住址:xxxxxxx
电话:xxxxxxxxxx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出庭参与庭审活动、答辩、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发表最后意见;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代为提起反请求;参与调解、进行和解;代为签署、领取本案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特别授权全权代理。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书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名或盖章)
20xx年x月x日
劳动委托书11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xx性别:xx民族:xx
出生年月:xxx工作单位:xx
职务:xx电话:xx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xx性别:xx民族:xx
出生年月:xxx工作单位:xxx
职务:xx电话:xx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等)。
三、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xx年xx月xx日
劳动委托书12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出庭参与庭审活动、答辩、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发表最后意见;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代为提起反请求;参与调解、进行和解;代为签署、领取本案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特别授权全权代理。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
签署的有关文书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劳动委托书13你委受理xxxxxxxxxx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代理人:
1、姓名xxxxx性别xxxxx年龄xxxxx工作单位xxxxxxxxxxxx职务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2、姓名xxxxx性别xxxxx年龄xxxxx工作单位xxxxxxxxxxxx职务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x单位委托书
出庭应诉,陈述事实,提出证据,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申诉请求,进行和解,代为提交和领取司法文书;
注:可以根据授权情况填写具体委托权限!
委托人:x(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x(签名或盖章)
x年x月x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在接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委托人留底,一份交受委托人。
说明:
一、本委托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供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委托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时填用的。
三、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四、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委托人是个人的,应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应签名或盖章,然后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委托书14委托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
你委受理我因工伤保险待遇诉_______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代理人:(注: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1、姓名__,男,山东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
2、姓名__,男,____公司职工,住址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写明要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如:代为承认、变更、放弃仲裁请求,代为和解、参加庭审、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工伤赔偿款。
委托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劳动委托书1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的关于,劳动仲裁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我方代理人,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电话:
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如下: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书我方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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